誰有大學法律的重點,或者筆記之類的


最佳答案1、主題研討。本欄目所發(fā)表的文章為涉及同一問題的相關研究,相互印證、相互爭鳴,使讀者能對該主題有多方位的把握。

2、論文。本欄目下的文章,應建立在已有的研究脈絡和成果上,借助于概念和范式的厘定和梳理,力求對法學理論和法學研究傳統(tǒng)之形成作出一定貢獻。

3、評論。評論著重于思想上的突破與創(chuàng)新,強調思想的魅力。

4、學術書評。學術書評是對法律著作的深入評價,不論相關著作之遠近與新舊。

5、案例研究。提倡對相關案例,特別是有學術價值的案例進行分析和評價。

6、北大講壇。不定期地發(fā)表一些著名學者所作的學術講演。

相關欄目之設置,根據每輯稿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北大法律評論》的歷屆編輯委員會都試圖探索和努力尋求使得《北大法律評論》的編輯、出版成為一個傳之久遠的事業(yè)。在制度方面,第四屆屆編輯委員會制定了《北大法律評論章程》和《北大法律評論編輯規(guī)則》,規(guī)范了編輯委員會的構成及其運作,力圖消除個人恣意和可能導致不確定性的其他行為。除了制定《北大法律評論章程》和《北大法律評論編輯規(guī)則》之外,第四屆和第五屆編輯委員會還強化與完善了如下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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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向匿名評審制度。這是《北大法律評論》制度的核心所在。根據該制度,編輯委員會隱去初審通過的論文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交由匿名評審人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意見包括是否可以采納或如何進行修改,并說明相關理由。之后,在隱去評審人的相關信息后,編輯委員會將評審意見提交給作者,作者可以提出書面的不同意見,由編輯委員會復審。除了編輯委員會專門聘請的專家之外,凡在《北大法律評論》上發(fā)表文章的作者,都自動成為《北大法律評論》的評審人。

2、注釋體例。《北大法律評論》采用的注釋體例,是在一般學術刊物的通行注釋體例上逐步總結出來的。而且,在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輯委員會制定了《北大法律評論》的注釋體例并在第四卷第一輯上予以公布,以后各輯封底前均附有該體例。這是編輯委員會繼續(xù)推行學術規(guī)范化的努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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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輯選任制度。目前,編輯都是從北大法學院在讀學生中招聘,每年一般進行一次到兩次(每年4月或10月)招聘。招聘分為初選和復試,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在相關程序完成之后,由編輯委員會集體表決是否錄用。第五屆編輯委員會還通過決議規(guī)定今后新招編輯每次不得超過2人以上。

4、健全公開的財務和交接制度。執(zhí)行主編經編輯委員會成員信任表決后指定專任財務,負責管理編輯委員會的帳目及財務。新一屆編輯委員會的執(zhí)行主編上任前,兩屆主編在全體編輯委員會前完成帳目、財物及其他涉及主編事務的交接。

5、編輯委員會會議考勤及紀律。第五屆編輯委員會在2001年11月17日例會上作出決議,規(guī)定無論是否事先請假,任何編輯不得在一學年缺席編輯委員會會議6次以上(含6次)。

《北大法律評論》的歷屆主編分別是:強世功、李光昱、孔慶平、彭冰、楊柳、汪慶華?,F任主編為陳緒綱。本屆(第五屆)編輯委員會成員有:丁春艷、劉曉春、鄭 芳、 章永樂、勞東燕、張江莉、李洪雷、李清池、余履雪、賈 月、武欣、王冠璽、王斯曼、陳緒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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