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原大學、全南大學、忠北大學、東亞大學等7所大學的法學院被下達整改


首爾的3所法學院(高麗大學、成均館大學、漢陽大學)和4所地方法學院(江原大學、全南大學、忠北大學、東亞大學)等7所大學的法學院(法學專門研究生院)被下達了改善勸告的判定。

1月21日,大韓律師協(xié)會法學專門研究生院評價委員會表示,以全國的25所法學院為對象,對教育目標、入學擇優(yōu)錄取、教育過程、教員、學生、教育設施、教育研究援助和學位課程等8個領域(29項)進行了認證評估。結(jié)果顯示,首爾大學、延世大學、慶熙大學等18所大學得到了認證(合格),但是高麗大學等7所大學得到了認證延期(改善勸告)的判定。沒有出現(xiàn)重新評價(不符合)的對象。

自2009年法學院建校以來,對全國法學院進行評估還尚屬首次。這次評估是根據(jù)與大學專門研究院的設置和運營相關的法律而實施的。
江原大學、全南大學、忠北大學、東亞大學等7所大學的法學院被下達整改


得到認證延期判定的高麗大學1名教授每周的授課時間超過了標準(9小時),因平均授課11個小時而成為問題。2009-2011年,成均館大學以父母而非本人的殘疾為由,通過特別擇優(yōu)錄取讓4名學生入學而受到指責。對此,高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安孝秩(49歲)表示“和事前通知的授課時間評價標準不同,所以不能接受這一評估結(jié)果”。成均館大學方面表示“父母患有重癥殘疾的學生也是在得到了社會福利專家稱這種情況相當于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威解釋后才讓其入學的”,“我們接受了指出的問題事項,從去年起就糾正了相關規(guī)定”。被指有1名教授沒有研究實績的漢陽大學方面解釋稱“相關教授是外國人,去年就已離職”。

地方國立大學中全南大學在2個領域(4項)中被判定為不合格。評價委員會列舉了其中的原因,包括因經(jīng)濟原因使得支付的獎學金比率未達評價標準的50%、每名學生的投資教育費未達3000萬韓元的評價標準、研究所運營人員·預算也未達到評價標準等。全南大學的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會接受指出的內(nèi)容進行改善”。
江原大學、全南大學、忠北大學、東亞大學等7所大學的法學院被下達整改


相反,慶熙大學在8項、亞洲大學和梨花女子大學在6項、首爾大學在5項中得到了“優(yōu)秀”的評價,在25所大學中名列前茅。

本次評估是從2009年3月法學院建校到2012年2月為止,為期3年。得到認證延期評價的大學能夠在一年內(nèi)通過重新評價而得到認證。認證有效期間為5年。將通過評價委員會的網(wǎng)站(www.lsec.or.kr)公開結(jié)果。評價委員會預計會在2017年認證有效期限結(jié)束時實施第二次評價。

評估內(nèi)容只有勸告性的效力,沒有強制力,因此也有人指責稱這是半個評估。

美國對司法考試的合格率未達評價標準的法學院采取剝奪相關法學院學生參加司法考試的機會的強硬手段。評價委員長韓富煥(65歲)表示“從沒有需要重新評估的法學院這一點來看,大部分的法學院運營得很好”,“向教育科學技術部通報了評估內(nèi)容,今后會繼續(xù)改進評價方式,比如把司法考試合格率等作為評價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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